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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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永續消費回收組,分四科辦事。
三、再利用推動組,分六科辦事。
四、循環處理組,分六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