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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資源循環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三、一般廢棄物源頭減量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四、有嚴重污染環境之虞物品禁止、限制使用策略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資源循環物質流向追蹤之規劃、執行、管理及督導。
六、國際合作與技術交流之規劃、協調、推動及執行。
七、法制、訴願與國家賠償事件之審議及處理。
八、本署資訊應用服務、應用環境與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九、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