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6 條
永續消費回收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資源永續性消費策略、產品環境友善化設計與生產、資源再使用之規劃、協調、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資源回收處理利用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資源回收管理基金徵收、補貼政策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責任業者稽徵政策、登記、營業量申報、查核與管理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回收處理與再利用稽核認證、監督管理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資源回收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七、回收業管理制度、法規之研擬、推動、督導及考核。
八、其他有關永續消費回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