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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4 條
本院設下列組、中心及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四科辦事。
二、氣候變遷研究中心。
三、環境治理研究中心。
四、檢測技術中心,分六科辦事。
五、檢測認證中心,分五科辦事。
六、環教認證中心,分四科辦事。
七、秘書室。
八、人事室。
九、政風室。
十、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