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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5 條
綜合規劃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施政計畫與方案之彙辦、管制、考核及評估。
二、環境政策發展研究之規劃、研究成果及技術之推廣。
三、環境研究國際交流與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四、法制業務之規劃及研處。
五、本院資訊應用服務、應用環境與資通安全之規劃、推動及管理。
六、其他有關綜合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