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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境研究院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7 條
環境治理研究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大氣環境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二、水域環境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三、土壤、底泥污染預防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四、環境流布調查及治理技術發展之研究。
五、環境技術發展及巨量資料之整合研析。
六、國內環境治理學術機構與相關組織交流合作之規劃、推動及執行。
七、其他有關環境治理研究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