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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處務規程  ( 112年08月21日)
第 4 條
本署設下列組、室:
一、綜合規劃組,分五科辦事。
二、評估管理組,分四科辦事。
三、風險管控組,分五科辦事。
四、危害控制組,分五科辦事。
五、秘書室。
六、人事室。
七、政風室。
八、主計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