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風險管控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化學物質登錄政策、法規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二、化學物質危害與暴露風險評估管理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三、化學物質減量使用與安全替代政策、技術發展之規劃、推動、執行及督導。
四、化學物質風險溝通政策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五、化學物質登錄資料接收原則與國際測試方法接軌之推動、執行及督導。
六、化學物質物化、毒理、生態毒理、危害與暴露登錄資料之檢視、評估及審查。
七、化學物質資料庫建置、數據分析、使用與共享之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八、含危害性化學物質商品資訊蒐集、揭露與傳遞政策之研擬、推動及執行。
九、其他有關風險管控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