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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辦事細則   第 四 章 會議 ( 83年03月18日)
第 13 條
本所每週舉行所務會議一次,每月舉行動員月會一次,並得召開訓練會議及訓練檢討會議,其實施要點另定之。

第 14 條
本所為處理特定事務,得召集各項臨時性會議,必要時得邀請學者、專家及有關人員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