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及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交代條例施行細則  ( 102年05月31日)
第 14 條
機關首長移交,主辦會計人員,應將任內收支帳目截至交代日止逐項結總,並編製各項會計報告,移交新任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