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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第 四 章 附則 ( 108年05月07日)
第 13 條
本辦法所定資通安全維護計畫實施情形之稽核事務,本署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公務機關辦理。

前項受委任或委託之公務機關對於辦理受任或受託事務所獲悉特定非公務機關之秘密,不得洩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