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條
減量推動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之法規研擬、審查、查核、推動、協調、執行及督導。
二、事業申請優惠費率自主減量計畫之審查及查核。
三、溫室氣體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之規劃、研擬、推動、協調及執行。
四、溫室氣體抵換與交易管理法規之研擬及推動。
五、溫室氣體排放管理、抵換與交易資訊平台之建置、管理及執行。
六、國際合作減量機制之研析及執行。
七、碳費徵收政策、制度與法規之規劃、研擬、推動及執行。
八、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與運用之規劃、審議、執行及督導。
九、溫室氣體管理基金獎勵與補助之規劃、研擬、推動、執行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減量推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