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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二 章 空氣品質維護 ( 109年09月18日)
第 11 條
本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營建業主,指政府興建工程編列預算之政府機關或民間投資興建公共工程之投資單位或其他各類開發案件之工程起造人或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