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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 三 章 防制 ( 109年09月18日)
第 28 條
本法第八十四條所稱辦理車輛異動,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過戶。
二、變更。
三、停駛。
四、復駛。
五、報廢。
六、繳銷牌照。
七、註銷牌照。
八、其他經交通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