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條
本標準專用名詞及符號定義如下:
一、周界:指公私場所所使用或管理之界線。
二、mg:毫克,相等於零‧零零一公克。
三、μg:微克,相等於零‧零零一毫克。
四、K:凱氏絕對溫度,K=273+℃。
五、Nm³:凱氏溫度二百七十三度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m³係指每立方公尺體積。
六、ppm:百萬分之一。
七、q:任一污染源所屬各獨立排放管道單元,各污染物之「單位時間最高許可排放量」,其單位為公克/秒(g/s)。
八、a1,a2:各污染物之換算常數。
九、k:污染物排放之擴散係數,單位為公克/秒‧平方公尺(g/s‧㎡)。
十、h:排放管道出口之實際高度,單位為公尺(m)。
十一、△h:排放管道出口之煙流上升高度,單位為公尺(m)。
十二、he:排放管道出口之有效高度he=h+△h,單位為公尺(m)。
十三、Qh:排放管道排氣之熱排放速率,單位為卡/秒(cal/s)。
十四、Vs:排放管道出口排氣速度,單位為公尺/秒(m/s)。
十五、ds:排放管道出口處之內徑,單位為公尺(m)。
十六、ρ:排氣密度,單位為公克/公升(g/l)。
十七、Cp:排氣之恆壓比熱,單位為卡/公克‧凱氏絕對溫度(cal/g‧K)。
十八、Ts:排放管道出口之排氣溫度,單位為凱氏絕對溫度(K)。
十九、T:排放管道出口周圍之大氣溫度,單位為凱氏絕對溫度(K)。
二十、u :排放管道出口高度之年平均風速,單位為公尺/秒(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