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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設施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 103年12月01日)
第 7 條
二以上機組廢氣排放管道合併於一集合煙囪排放,其中一以上機組係於起火期間時,該煙囪排放粒狀污染物不透光率排放標準適用起火期間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