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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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引擎汽車車型排氣審驗合格證明核發撤銷及廢止辦法
( 109年07月03日)
第 20 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機關(構)辦理有關審驗合格證明審查、核發、代收費用、新車抽驗及查驗其車輛檢查、檢驗、整備或銷售調校過程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