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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溴化甲烷管理辦法
( 108年02月18日)
第 6 條
溴化甲烷進口及使用許可文件有效期限為六個月,期限屆滿仍繼續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一個月至二個月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展延,但以一次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