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10年10月18日)
第 13 條
營建業主於營建工程進行期間,運輸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輛應使用密閉式貨廂,或以防塵布、防塵網緊密覆蓋貨廂,並捆紮牢靠,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貨廂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運輸車輛貨廂應具有防止載運物料滴落污水、污泥之功能或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