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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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補正或申報執行準則
( 108年08月19日)
第 3 條
違反本法規定者,主管機關為記載前條第三項第三款所定應改善、補正或申報事項,應審酌現場稽查結果或其陳述之違規原因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