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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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
( 112年07月06日)
第 8 條
公私場所管理之裸露區域,應於裸露區域設置或採行下列有效抑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之一。但地面表土硬化,不易引起揚塵,並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者,不在此限:
一、植生綠化。
二、覆蓋稻草蓆或碎木。
三、舖設混凝土或瀝青混凝土。
四、覆蓋防塵布或防塵網。
五、舖設粗級配或粒料,並保持濕潤。
六、噴灑化學穩定劑。
七、灑水並保持濕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