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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   第 七 章 附則 ( 112年02月15日)
第 61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規定受理各項申請之審查、許可,應收取檢驗費、審查費、手續費或證書等規費。

前項收費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