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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廢棄物掩埋場降低溫室氣體排放獎勵辦法  ( 104年12月25日)
第 7 條
沼氣發電業者得依再生能源發展相關規定或其他提供補助或獎勵之相關法規申請者,中央主管機關應撤銷或廢止獎勵資格,並作成書面行政處分命其於六十日內繳還獎勵金;屆時未繳還者,依法移送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