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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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 112年12月29日)
第 9 條
前條部門行動方案成果報告顯示未達所屬部門階段管制目標或評量指標者,中央目的主管機關應於提送成果報告時併同提出改善措施,送中央主管機關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開之。
前項改善措施之內容,包括下列項目:
一、改善措施、期程及經費。
二、預期改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