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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查驗機構許可 ( 112年10月05日)
第 12 條
查驗人員至少應具備下列與申請查驗項目相關經歷之一,始得增列該查驗項目:
一、與申請查驗項目相關之工作經驗至少六個月。
二、全程參與該查驗項目至少二件查驗案件。
三、完成與申請項目相關訓練課程至少十六小時及全程參與該查驗項目至少一件查驗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