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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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查驗機構許可
( 112年10月05日)
第 24 條
查驗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廢止查驗機構許可證或廢止部分查驗類別或查驗項目:
一、依第十四條規定所提申請文件虛偽不實。
二、經認證機構減列或終止認證。
三、自行停業或停止查驗項目。
四、歇業或解散。
五、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且情節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