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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階段管制目標及管制方式作業準則  ( 106年03月28日)
第 7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考量第三條所列因素,訂定國家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原則及參數,並進行溫室氣體排放趨勢推估及情境分析。

各部門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配合階段管制目標之訂修,邀集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研商及提出各部門溫室氣體減量情境、減量貢獻及減量成本之估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