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改造或汰換鍋爐補助辦法
( 109年06月11日)
第 8 條
申請補助者所檢附之文件有不實造假情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撤銷其補助,並追繳已領之補助款。
申請補助者提供不實資料者,不得申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