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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作業辦法  ( 107年11月13日)
第 5 條
申請單位應檢具申請計畫書及相關資料,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期限內,以書面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前項申請計畫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計畫目的。
二、計畫內容及實施方法。
三、執行時程及進度。
四、預期效益。
五、人力配置。
六、經費分配。
七、其他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