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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揮發性有機物成分標準  ( 108年08月13日)
第 3 條
管制塗料之種類及應附合揮發性有機物成分限值如附表。

專供出口之建物及工業維護塗料,或古蹟建物、廟宇、歷史建物及相關附屬品修繕、維護及保養所用之建物塗料,不適用本標準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