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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老舊機車補助辦法  ( 111年01月14日)
第 9 條
依本辦法提出補助申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審核通過者,補助每輛新臺幣二千元。

以電匯方式撥付者,得於補助款內扣除匯款手續費。以書面申請者,得以支票撥付。

經本辦法補助者於補助期間若有新購電動機車之事實,其購置相關證明至少保存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