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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災害懸浮微粒物質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 111年12月14日)
第 5 條
各級政府辦理本辦法之表彰,其方式如下:
一、發給獎金。
二、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
三、其他表彰方式。

前項表彰,應以公開表揚方式為之。<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