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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 112年01月11日)
第 3 條
本辦法獎勵對象:
一、年滿十八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或持有中華民國居留證之外籍人士。
二、獨資、合夥或法人。但公務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不予獎勵。

前項第一款年齡認定,以新購車輛發票日期為準。<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