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老舊汽車汰舊換新溫室氣體減量獎勵辦法  ( 112年01月11日)
第 5 條
獎勵期間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申請獎勵者應於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一月十日前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