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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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 112年10月12日)
第 12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溫室氣體減量措施類型,審定具備專案範疇、適用條件、專案邊界、基線情境及專案情境等內容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必要時,並得於審定時,指定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中減量措施或減量成果之確證或查證方式。
前項審定之溫室氣體減量方法,中央主管機關應公開於指定資訊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