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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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標準
( 102年08月05日)
第 8 條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場所及設施之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一、場所及風力發電機組以外之設施
二、風力發電機組:
(一)20Hz 至 200Hz 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二)20 Hz 至 20 kHz 噪音管制標準值如下: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之工程,其噪音管制標準值準用第六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