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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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音管制區劃定作業準則
( 109年08月05日)
第 5 條
實施都市計畫、區域計畫之地區,須劃定噪音管制區者,應於適當地點設置監測點蒐集全日環境音量,依一般地區音量標準值,劃定各類噪音管制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