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飲用水管理條例   第 五 章 罰則 ( 95年01月27日)
第 25 條
規避、妨礙或拒絕依第十五條規定之查驗或提供樣品、資料,或提供不實之樣品、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及強制執行查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