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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 95年08月07日)
第 4 條
本條例所定縣(市)主管機關之主管事項如下:
一、縣(市)飲用水管理之實施方案與計畫之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飲用水管理法規之執行與縣(市)飲用水管理規章之訂定、釋示及執行事項。
三、縣(市)飲用水管理之研究發展及宣導事項。
四、縣(市)飲用水水質之監測及檢驗事項。
五、執行飲用水管理調查及統計資料之製作及彙報事項。
六、縣(市)飲用水管理工作之推行及協調事項。
七、其他有關縣(市)飲用水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