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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 113年02月01日)
第 8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採取之適當防治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污染改善措施。
二、清除或削減污染源。
三、協調或會同執行機關、協助執行機關進行海洋污染事項之檢查、鑑定或取締、蒐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