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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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 113年02月01日)
第 9 條
本法第九條第一項後段所稱限制海域之使用,包含下列措施:
一、暫停該海域全部或一部分之使用。
二、限制使用之期間。
三、限制使用之範圍。
四、變更或減少海域使用之用途。
五、其他為防止、排除減輕海洋環境惡化之限制、變更海域使用條件之暫時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