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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防治各項許可申請收費辦法  ( 101年12月10日)
第 4 條
經主管機關許可或核准之案件,申請變更原許可或核准事項之公私場所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住址、身分證明文件字號及減少油輸送作業船舶等事項者,免繳納審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