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海洋棄置許可管理辦法  ( 112年11月30日)
第 14 條
違反第四條、第六條、第七條、未依第八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許可記載事項辦理者或第十條者,依本法第五十一條第二款規定處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