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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飲用水管理條例按日連續處罰執行準則  ( 95年08月07日)
第 4 條
按日連續處罰中,檢具完成改善、補正之證明文件送達主管機關者,自送達之翌日起暫停開具處分書。

依前項規定暫停按日連續處罰,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仍未完成改善、補正者,自查驗日起,繼續按日連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