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土壤處理
( 111年10月24日)
第 24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產生之廢(污)水,應經前處理至符合土壤處理標準,始得採行土壤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