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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土壤處理 ( 111年10月24日)
第 26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應於土壤處理之適用土地區段下坡處設置攔水渠,妥善收集處理溢流之廢(污)水。但土壤處理後無溢流水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