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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十 章之一 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不包含飼養豬隻未滿二百頭之畜牧業) ( 111年10月24日)
第 70-6 條
經農業主管機關審查同意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時,應暫停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
一、自中央氣象局發布大雨、豪雨特報日起,至解除日後三日之期間。
二、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期間,地下水水質監測結果各項污染物指標有明顯上升趨勢或土壤品質檢測結果達土壤污染監測標準之限值。

前項暫停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期間之因應措施,應納入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計畫併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