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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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 十一 章 檢測申報管理
( 111年10月24日)
第 88 條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同時採行二種以上水措者,應分別申報。
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共同設置廢(污)水(前)處理設施處理者,應共同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