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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 三 章 營運前階段 ( 113年01月11日)
第 18 條
核發機關審查許可證(文件)應登記事項如下:
一、核准日期、字號。
二、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名稱、業別。
三、負責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字號。
四、地址或座落位置。
五、許可水措方法及有效期間。
六、許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