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法全書 | AI搜尋 |
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 五 章 審查 ( 113年01月11日)
第 37 條
核發機關審查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應依附表六規定辦理現場勘察。